淮北理工学院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作者: 时间:2022-03-23 点击数:


 

一、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财务负责人,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工作。担任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主要职责:

1.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参与单位经济管理决策和经济合同签订,拟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各项具体会计业务活动和财务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纠正措施。

3.主持财务机构的日常工作,了解会计人员各种情况,注意调动和发挥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定期组织会计人员研究改进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组织编制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保证和监督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汇报财务工作,负责审查会计报表。

5.负责对本单位收费工作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收费标准;负责对本单位支出凭证合法性的审核,分清资金来源渠道,合理使用资金,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为单位负责人提供合法的审批凭证。

6.掌握和了解单位资产的配备和分布情况,组织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日常管理和清理清查,保证最大限度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7.经常性地进行财务状况和教育经费使用效果的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财务预测,为单位负责人提供决策依据。

8.协调好单位内部及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争取各方面对财务工作的协助和支持。

9.组织并做好本部门的行政事务工作,办理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1.在处长领导下,熟悉、掌握、贯彻各项法规政策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具体组织全校事业性收费工作。

2.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核实各类学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增减变动情况,确保各项收费及时、准确,应收尽收。

3.负责组织人员学习专业知识,熟悉收费政策,保证收费项目合规、标准合理、手续健全。

4.负责与银行与校内有关部门协调每年学杂费的收取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5.负责对全校学生的欠费情况进行通报,并定期将欠缴学费学生的名单递交给辅导员进行催款,同时要求辅导员催款后保留正式的催收记录并签字确认,统一交到财务处保管。

6.完成财务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财务会计在处长领导下,主要负责单位的凭证审核,账簿登记,纳税申报,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1.熟悉掌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遵守各项收费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专款专用。

2.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3.按照会计制度,审核记账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账目健全、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包括核对现金实有数)。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严格票据管理,保管和使用空白发票,收据要合规范。票据领用要登记,收回要销号。

5.月度终了与银行对账,当银行对账单与单位账面存款余额之间有差额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7.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做好财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8.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负责对出纳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

9.对主管部门和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要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会计调离本岗位时,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预算资料、印章、票据、有关文件、会计档案、债权债务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移交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办妥交接手续。

11.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热忱服务。

四、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

1.出纳员负责现金、支票、发票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

2.现金业务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办理。对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认真稽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3.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账,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

4.设立支票登记簿,对支票逐本、逐号进行登记。

支票领用后,因填写错误或因故未用造成支票作废的,应及时将该支票交回,与原票头粘贴在一起并加盖“作废章,在支票登记簿的该号码支票后注明“作废字样予以注销。

支票的签发要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对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用途、限额,除特殊情况需填写收款人。应定期监督支票的收回情况。

5.办理其它银行业务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6.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7.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额。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

8.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

9.对领导交与的其他事务按规定办理。

10.出纳向财务处处长汇报工作。

五、本规定从二〇二一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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