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学生参与各类比赛和教育教学活动的积极性,规范学生外出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行为,参照《淮北理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补助是指学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各种技能比赛、运动竞赛、演出等活动给予的补助费用。
第三条 学生外出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因遵循审批程序,组织外出参赛的学院应事前填写《学生外出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审批单》并提供参赛通知书并附参赛学生名单,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 学生外出参赛分两类:一是市内外出参赛;二是市外参赛,资助标准如下:
(一)市内学生外出参赛
1.交通费:按20元/天/人的上限凭车票具实报销。
2.伙食补助费:补助费按实际天数计算,实行15元/午餐/人。
(二)市外学生外出参赛
1.交通费:学生出差应乘坐火车(原则上乘坐硬座)或高铁二等座或轮船四等舱,凭车船票据实报销。学生自行选择乘坐更高级别交通工具的,超过报销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本人承担。
2.住宿费:(1)除举办单位指定酒店外,有带队教职工的情况下,学生应与教师下榻同一家酒店。同行的2位同性人员按1个房间的标准报销。
(2)除举办单位指定酒店外,若无带队教职工,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或定点接待宾馆住宿,不得超出规定的标准。同行的2位同性人员按1个房间的标准报销。
表1 学生外出参赛住宿报销标准
地区 |
一线城市 |
省会城市/特区城市 |
一般城市 |
房间/元 |
300 |
250 |
200 |
3.伙食补助费:按定额标准适当补偿伙食费,补助费按实际天数计算,实行40元/天/人。
4.交通补助:按20元/人/天补贴市内交通费。
(三)伙食补助、交通补助
以上补助实行定额包干,可以不提供票据;给予伙食补助、交通补助后,不再报销参赛期间的餐费、交通费票据。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报销,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报销后不再享有补助。
第五条 学生外出参赛补助,必须在学校规定的经费限额内凭车船票、住宿发票报销,超过规定经费限额部分由学生或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活动主办单位承担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的,不得再报销相关费用和补助。
第七条 活动参加人员较多且分散乘车不方便的,原则上可申请租车,但租车前必须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
第八条 所有参加国内各种技能比赛、运动竞赛、演出等活动必须有正式文件,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第九条 本办法由通识教育中心、财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审批单》
淮北理工学院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