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确认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01 点击数: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经开始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所以一定要在本月内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个人所得税APP登录进去,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项

第二步:找到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一键带入。

第三步:选择带入2023年度信息。(备注:如自身情况有变动,可在第二步选择不带入,自行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特别提示: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子女教育及3岁以下婴儿照护:父母双方扣除总计为100%,若父亲选择100%,母亲不得扣除,或双方分别按照50%扣除

赡养老人:1.只允许填写纳税义务人本人父母,不得填写配偶父母;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纳税人如需增加或删除,可下载并登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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